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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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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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
近期,我省部分地市学校和幼儿园发生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导致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事件,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引起家长和社会的强烈反映。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小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检测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排查重点2018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新采购的实施设备,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8年新建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进行检测,检测后索要检测结果存档,并同时向社会家长公布检测结果。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不达标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我厅将在今年后勤工作大检查中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省属中小学(含省属中职学校)填写《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情况统计表》(附件),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统计表》扫描件及其word文档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邮箱:gdsjyhq@163.com。文档名称统一为“XXX市(或XXX学校)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胡沛均 联系电话:020-37629529
附件: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情况统计表
附件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情况统计表.docx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